事关国计民生,水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
我国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六位,但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5%,全国有近2/3的城市不同程度缺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对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以及农业生产的刚性约束日益增强,水安全在国家总体安全中的位置凸显。如何做好“水文章”,打好节约用水“组合拳”,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农业节水、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产业发展,是节水的重要领域。《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对这些领域将带来哪些影响?《民生周刊》记者采访了中国农科院灌溉所农业水资源优化配置与调控技术团队首席科学家李平、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教授王红瑞、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副处长曹鹏飞。
中国农科院灌溉所农业水资源优化配置与调控技术团队首席科学家李平:
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落地
目前,我国年农业用水总量稳定在3760亿立方米左右,占全国用水总量的62%左右。因此,农业节水对于保障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总体效率、强化气候变化应对能力和保护生态环境有着重大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之一。《条例》制定实施的目的在于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条例》明确了节水工作的重要性,强调了节水优先的方针,有助于推动我国农业用水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高效、精准化转变。
进一步说,《条例》的实施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饮水安全提供了政策层面的支撑。其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水资源配置效率、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绿色发展、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的重要举措。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和农业农村部4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写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
可以预见,《条例》的实施将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落地。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下,可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建立与水资源状况、用水定额等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包括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可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对节水项目给予补助,有助于激励节水行为。
此外,《条例》明确国家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和农村饮水安全。通过立法的形式,《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农村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与节水成效、农业水价水平、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
这些举措,无疑都有助于激励农村地区节水和供水设施改善。在深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方面,《条例》将发挥积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节水金融服务,加大对节水项目的融资支持,可促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鼓励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的节水服务产业,支持节水服务机构提供节水服务,有助于提升农村供水效率;规定监督检查机制和节水责任制,可确保节水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条例》通过制定用水定额和管理用水计划,有助于实现对农业用水的精准控制和高效利用。而鼓励发展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用水效率的举措无疑有助于实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进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报道链接:抓细抓实 打好节约用水“组合拳” (peopl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