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新冠疫情持续防控形势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 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业科学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跨省流动、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加强人员安全防护,确保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严格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3. 严格招生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按照研究生院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组、材料审核组和学科考核组。
三、录取办法
(一)“申请-考核制”学科复核方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我所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学科复核工作采用远程网络视频方式进行。远程网络视频复核主系统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同时选用“腾讯会议”平台作为备用系统。
(二)学科复核时间
暂定4月21日至4月23日。
(三)学科复核基本程序
复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取远程网络视频方式进行笔试;第二阶段采取远程网络视频方式进行面试考核。笔试在统一规定时间内集中进行,面试逐一进行。
1.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学科初选的考生在参加学科复核前,须通过快递方式提交所有纸质材料、证书扫描件等。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中国农业科学院2021年博士生招生章程。
2.远程复核准备及平台测试
①考生按要求提前准备好参加远程复核所必须的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同时需准备可以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即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及附件,包括笔记本电脑、台式机(配有摄像头和音箱)、智能手机、手机支架等,其中一台设备(第一机位)从正面拍摄,放置在距离本人约30cm处,考生头肩部及双手须出现在视频画面中,考生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口罩、耳机等,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另一台设备(第二机位)从考生侧后方45°距离本人约30cm处拍摄,确保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分别从考生正面和侧后方完整拍摄到考生本人、学科考核组能够从第二机位清晰看到第一机位屏幕。
②考生复核当天须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光线适宜,复核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除复核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如身份证、签字笔、空白草稿纸等)外,笔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③考生须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须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宽带网线、Wi-Fi或4G/5G信号)正常流畅。考试过程中,除复核需要打开的软件外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程序,还须关闭移动设备的录屏、录音、录像功能及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复核的应用程序,保证复核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
④为确保复核过程顺畅,复核开始前两天组织考生对平台系统进行测试,提前熟悉软件系统和复核流程。考生如在软硬件和考试场所等方面存在特殊困难,请及时联系我所协调解决。
⑤为保障远程复核的公平性和保密性要求,复核开始前对候考考生身份和周边环境进行检查,考生须通过视频设备进行360度无死角检查。考生在复核前须签订《诚信复核承诺书》,方可进入复核环节。复核正式开始前,由复核工作人员向考生宣读复核有关纪律要求和复核流程,经考生确认后方可开始复核。
⑥复核工作将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我所将采取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设施设备以及工作用具杀菌消毒等工作。复核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手持式体温检测仪、水银体温计、速干手消毒剂等。复核工作现场入口设立体温测量点,所有参与复核的专家及工作人员须接受体温测量、进行手部消毒并佩戴口罩。对于身体出现咳嗽、发烧等异常情况的一律不安排参加复核工作。复核场所人员间距不得低于1米,复核结束后有序错峰撤离工作现场。
3.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远程网络视频笔试为全程闭卷考试,考生须用黑色签字笔作答。考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30%,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和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理解能力。
每个远程网络视频笔试考场考生人数不多于10人,超过10人应另开网络视频笔试考场。采用相同试题的各考场考试开始及结束时间必须一致。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中途不得离场。考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需立刻停笔并在5分钟内将答卷拍照上传至我所指定邮箱或平台,拖延答题者取消笔试成绩。要求考生拍照字迹清晰,光线适宜,边缘接近答题纸纸张,不得过大或过小,以免影响密封线装订。因拍照字迹模糊不清影响判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答卷上不得有任何特殊标记(包括涂改液痕迹、格式线等)。
考生须在笔试结束的24小时内将答卷通过快递寄至报考培养单位。考生笔试分数以拍照答卷卷面为准。
4.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①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采用远程共享PPT形式进行陈述,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②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③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5分钟。
录取成绩为学科复核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复核总成绩按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科研团队或报考导师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取名单、笔试面试成绩及复核总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申请成绩复查,我单位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学科复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由我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核确定,并及时在我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考生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和材料进行再次审查。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会议决策程序,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采取由考生单独体检、单独寄送体检表的方式进行,不再集中组织体检。
六、监督与复议机制
研究生院设有招生督查小组,对我所博士招生全过程进行程序督查,接受考生投诉。我所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本所的招生工作全环节监督,接受考生投诉。申请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直接向我所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满意者,可以向我所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提出。
所招生投诉电话:0373-3393201
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162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