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我所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二级学科 |
招生指标 (含硕博连读) |
英语分数线 |
专业基础课分数线 |
专业课分数线 |
总分数线 |
农业水土工程 |
5 |
55 |
60 |
60 |
220 |
二、复试名单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外语成绩 |
专业基础课成绩 |
专业课成绩 |
初试成绩 |
1 |
张敬晓 |
821010101508029 |
71 |
82 |
85 |
238 |
2 |
李嗣艺 |
821010101508009 |
59 |
88 |
89 |
236 |
3 |
马丽※ |
821010101508014 |
65 |
93 |
71 |
229 |
4 |
杨晓慧 |
821010101508028 |
56 |
84 |
85 |
225 |
5 |
周爽 |
821010101508033 |
60 |
89 |
74 |
223 |
6 |
苏振娟 |
821010101508018 |
66 |
80 |
76 |
222 |
7 |
吴晓磊 |
821010101508026 |
57 |
87 |
76 |
220 |
※为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三、复试办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一)复试提交材料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以邮寄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科学院202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复印件);
②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③硕士(博士)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或档案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④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获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考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内容页复印件);
⑤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⑥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议材料及答辩决议(加盖研究生学位管理部门公章或档案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仅限往届考生提交);
⑦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大小须与原件一致,头像清晰,不得用身份证照片打印);
⑧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
⑨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科研实力的补充材料。
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加盖公章的材料最晚可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补寄材料。
以上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17:00前,逾期未提交的考生无法通过复试资格审查,取消复试资格。
材料接收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宏力大道东380号
联系电话:0373-3393096
(二)复试方式
与初试相同,采用远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主系统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同时采用“小鱼易连”作为备用系统。
(三)复试时间
2020年6月23日上午8点30分
(四)复试基本程序
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审查考生身份、复试资格和个人研修计划;第二阶段进行远程视频复试考核,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考核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须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准备及平台测试参照初试要求进行。
(五)复试考核
1. 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1.2。
2. 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包括专业外语(占复试成绩的20%),测试时间为10分钟;专业知识考核(占复试成绩的30%),测试时间为10分钟;综合能力面试(含思想品德考核)(占复试成绩的50%),测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专业外语和专业知识考核从题库随机抽取2道试题,采用提问、考生限时作答的方式进行。
3. 复试成绩评定
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线为60分)。
4. 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 + 复试成绩×50%。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复试结果并加权初试成绩后,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报灌溉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审查的拟录取名单在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组织考生体检工作。采取由考生单独体检、单独寄送体检表的方式进行,不再集中组织体检,也不再现场接收考生的纸质体检表。如遇特殊情况,体检工作调整至新生入学后进行。注意事项如下:
(1)请双面打印体检表(见附件),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贴好照片;
(2)体检前注意清淡饮食、忌酒、忌服对肝肾有损伤的药物。体检当天需空腹,请提前8小时禁食,保证充足的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灌溉所招生咨询电话:0373-3393096
灌溉所招生投诉电话:0373-3393201
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162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