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灌溉所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农科院和研究生院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安全平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科院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有序、健康。
(二)坚持综合评价,提高招生质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进一步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管理严格、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四)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咨询畅通,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做实做细考生复试管理和服务。
二、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时间:4月1日-3日
调剂复试时间:4月11日-12日(暂定)
(二)复试方式
全部采取现场复试,复试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宏力大道(东)380号农田灌溉研究所办公楼。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名单
复试分数线按照国家复试线执行(见下表)。复试比例不低于1:1.2。对达到复试线的考生,在同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按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复试分数线
类型 |
学科专业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学术学位 |
农业水土工程 (082802) |
260 |
35 |
53 |
专业学位 |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095136) |
251 |
33 |
50 |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51分。 |
(四)复试程序
复试工作按以下两个阶段进行:(1)先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2)再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剂工作。
1. 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
复试前考生提交以下材料,由研究所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纸质材料须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③毕业证书及其学历核验结果(往届生)或学生证及其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④考生自述(自行打印填写并签字)(附件1);⑤大学期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⑥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及其复印件;⑦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⑧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⑨1寸免冠照片一张,体检用;⑩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考生须提供《少民计划报考登记表》。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的复印件。
2. 复试内容
复试阶段的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含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占复试成绩的40%)、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4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三部分。
①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为全程闭卷考试,要求考生用黑色签字笔作答。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方向专业基础知识(含专业外语),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目。考生应至少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须按照现阶段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除口罩、证件和考试必备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纸质材料(如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等)、具有通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笔试部分的命题组织管理、试题审核、安全保密等要求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农科研生〔2019〕127号)执行。
②综合面试。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采取考生自我介绍、复试小组提问、考生限时作答的方式进行。考生须提前准备自我情况介绍PPT(不超过5分钟,内容一般包括个人简介、优势特长、本科毕业论文或毕设思路、现有成果、研究兴趣、学业规划等,面试前须拷贝至指定电脑)。考生自我介绍结束后,复试小组成员对考生进行提问,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内容: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③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测试全程采用英语交流的方式进行。采取复试小组提问、考生限时作答的方式进行。
3. 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4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4. 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三、调剂工作
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明确接收调剂时间、调剂专业、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咨询渠道等事项,经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和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所网站公布,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考生须经“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研究所按规定进行筛选。拟复试人员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我所通知考生。
四、录取工作
(一)“五不录一保护”。1. 对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3.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4.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不予录取;5. 同等学力考生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 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拟录取。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审议后在我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预录取。公示结束后,我所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四)五点要求。1. 材料提交。考生应在复试前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盖章原件及证书复印件,否则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2. 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前须与研究生院、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3. 非全日制报考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因报考硕士研究生引发的考生与所在单位之间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4. 报考信息。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5. 全面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对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拟录取的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体检表”(附件3),须前往所在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至: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宏力大道(东)380号 农田灌溉研究所行政楼220(收)。
六、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培养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拟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对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各培养单位招生监督工作组、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通过复试现场巡查或远程平台检查等方式,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各培养单位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研究所招生咨询电话0373-3393096、招生投诉电话0373-3393201,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162692,北京教育考试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七、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关注本所网站信息,保持电话畅通并注意查看个人电子邮箱,我们将会及时发布复试通知。
(二)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复试各环节(包括复试信息确认、发送复试资格审核材料、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参加现场复试等),则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本次复试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如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最新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灌溉所科技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考生自述(双面打印)
附件2. 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3. 体检表(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