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科技人员业绩考核工作,特制定本考核计分办法。
一、论文、著作
论文通讯作者可按第一作者计分,重复发表就高不就低计算一次;作者单位必须包括农田灌溉研究所。
1、论文(每篇):
《科学引文索引》(SCI)第一作者20分,第二作者10分,其他4分;
《工程引文索引》(EI)(包括SCI摘要)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5分,其他2分;
学报(一级学会主办)第一作者8分,第二作者4分,其他2分;
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2分,其他1分;
一般刊物第一作者2分,其他不计分。
2、著作(含译著、每部):
主编20分,副主编10分,编委6分,参编4分。
3、优秀论文奖(仅限于第一作者)
省级以上学会(含)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4、会议论文集
国际会议论文集按学报(一级学会主办)计算,第一作者8分,第二作者4分,其他2分。
国内会议论文集按一般刊物计算,第一作者2分,其他不计分。
二、科技成果(各类奖励均以一级证书为准)
以本任期内取得的成果为准,要有奖励证书/成果证书或必要的文件,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分数按最高计算。
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1名100分,2-5名50分,6-15名30分;
二等奖:1名80分,2-5名40分,6-10名20分。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1名50分,2-5名30分,6-15名15分;
二等奖:1名30分,2-5名15分,其它10分;
三等奖:1名20分,2-5名10分,其它8分。
3、中国农科院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1名20分,2-5名10分,其它8分;
二等奖:1名15分,2-5名8分,其它5分。
4、其它地厅级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1名10分,2-3名5分,其它2分;
二等奖:1名8分,2-3名3分,其它1分。
5、通过省、部级鉴定的科技成果
国内领先以上水平:1-2名3分,其它1分。
三、科研课题
以考核期内新立项、签订合同的为准,以文件、合同、开题通知单等为依据,由科研管理与技术开发处核准。其主要参加人由课题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核准,并在鉴定/验收报告中显示,以科研开发处、综合处档案室的备案为复核依据。一人参加多项课题、以参加人身份的累计积分,任期内不超过20分,年度考核不超过10分。
1、国家级项目
由科技部直接管理,或由科技部管理、行业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包括“863”计划、支撑计划、社会公益研究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成果推广计划、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基础平台项目、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资金、国际合作及其它项目。
专题/课题第一主持人20分,第二主持人10分;
子专题/课题第一主持人10分,第二主持人6分;
主要参加人4分。
同时主持课题或子课题的,只按课题计。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主持人15分,主要参加人4分,
3、省部级(含中国农科院)项目
项目年均经费15万(含)以上:主持人10分,主要参加人3分;
项目年均经费15万以下:主持人8分,主要参加人2分,
4、其它项目
项目年均经费10万元(含)以上:主持人6分,主要参加人2分;
项目年均经费不足10万元:主持人4分,主要参加人1分。
四、培养研究生
培养的研究生数量以任期内招收的研究生为准。对于在其它院校作为兼职导师招收的研究生,要出示兼职学校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聘书、文件、培养计划等)。
每培养一名博士研究生,第一导师15分,第二导师8分;培养一名硕士研究生,第一导师10分,第二导师5分。
五、专利
获得的专利证书,专利权人必须包括农田灌溉研究所,按如下标准计分:
1、国家发明专利
第一名15分,第二名8分,其它3分。
2、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名8分,第二名4分,其它2分。
六、科技开发创收
任期内开始执行的每个项目,每个参加人员在职称评定只能计算一次。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处/室/站负责人共同签字报科研管理与技术开发处核定存档。应包括项目名称、执行时间、合同金额、净上交金额、按贡献分配到参加人员净上交金额。
按净上交灌溉所财务利润多少计分。个人科技开发创收每万元计5分,可以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