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30日消息(记者张明浩)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日前联合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通知,从明天起,我国将在北京、四川等九省(区、市)试点水资源税改革。这是继去年7月1日我国在河北率先试点水资源税后,改革试点首次扩围。
在河北省试点水资源税改革一年半后,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也将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用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同时,原水资源费停止征收。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试点旨在为全面推开改革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择机在全国全面推开。
王建凡:当前(推广)体现了节约水资源的导向,尤其是体现了在对一些地方超采地下水的保护措施,通过这样的一个改革措施,我们进一步的来强化经济杠杆,来引导合理利用水资源,尤其是地下水资源的超采。
根据三部门《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征税对象为江、河、湖泊(含水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但包括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在内,有六种情形可不缴纳资源税。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试点期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归地方。